兴安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高度重视、虚心接受县人大的监督,拓展沟通渠道,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争取监督,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将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认真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大领导及人大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内部文件等材料,以便人大全面掌握法院的工作动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完善代表建议渠道,院党组及庭室负责人积极走访辖区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逐条认真分析研究。指派专人负责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抓落实、提质效,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复,对一些疑难事项,院领导亲自办理、统一协调,确保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健全代表旁听庭审制度。每年选择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社会反映强烈的以及人大交办、人大代表来信来访予以关注的案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旁听结束后,召开座谈会进行点评,征求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吸纳,及时改正,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提高了审判工作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针对性。
拓宽沟通渠道实现良性互动。主动邀请代表来法院观摩,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对法官的审判作风、庭审驾驭能力、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意见;定期向人大代表赠阅法院工作简报及法制报刊,方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最新情况,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