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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以精细化管理促司法效能提升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12-19 15:11:25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重点围绕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司法廉洁、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提升司法效能。

    坚持工作方法精细化。针对责任意识不强、作风不实,执行力低等问题,强化办事能力,做到凡是有计划、有督促、有总结。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重点工作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等及时进行督办;将中层领导、办案法官、书记员工作绩效细化,每月通报,季度总结,年度评比,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与评先奖优挂钩。

    坚持工作流程精细化。强化不同层面审判管理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实现院长、审委会宏观管理,审管办综合管理,庭长微观管理和法官自主管理。充分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对案件的立案登记、开庭审理、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实时跟踪,审限提示,全面反映全院的审判质效运行情况和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

    坚持工作作风精细化。牢固树立司法作风、审判纪律无小事意识,从上班打卡、大小会议签到、接待当事人等细节入手,坚持司法作风教育会上常讲、活动常搞、要求从高、教育从细、监管从严,把作风建设变为每个干警自觉自律的行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从转变工作作风、精简文件会议、厉行节约、加强公车管理、规范接待等方面制定措施,提出要求,严格执行。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