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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四项举措,做好农民工讨薪纠纷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12-19 15:16:01 打印 字号: | |

    岁末将至,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多发时段,兴安法院四项举措提前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维权意识相对薄弱的实际,组织民庭法官利用农民工返乡时节,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开设了农民工热线服务电话,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民工工资案件采取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措施,并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审理案件时可把法庭设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的及时、简便、快捷作用,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诉累,提高效率。

    强化部门联动,编织司法为民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由县政法委和法庭牵头,财政、公安、建设、劳动等8家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民工讨薪案件联席处置机制。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组织用工双方调解,通过非诉途径化解涉农民工工资纠纷,努力形成共同解决农民工欠薪纠纷的合力。

    走访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对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易发、高发的建筑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大调研走访力度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解答企业的法律咨询,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与此同时,对企业宣传劳动法规,提醒企业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到相关企业进行巡回审判,使企业增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识。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