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法院为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遏制家庭暴力的蔓延,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和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合议庭,并制定了工作制度。
该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主要由数名熟悉妇女工作的资深法官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审理离婚、离婚后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等重点民事案件中,加强家暴受害人人身权益的司法保护,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相应民事制裁,对抚养权、探望权、监护权、同居关系等方面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
加强妇女和儿童的司法救助工作,以充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此外,该院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还建立了多方配合联动制暴工作机制,加强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对家庭暴力信息互通互报,创立司法调解、公安制暴、妇联维权介入,教育卫生等部门及时配合的联动机制,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全县反家庭暴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