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规范。”这是2013年12月16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敬忠在与全体法警学习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后总结时指出。
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取消了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职责,对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配合民事执行等职责的定位做出了相对细化、准确的表述;明确了上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和管理内容,强化了司法警察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队伍体制特点。
法警们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新条例,对本职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责任感和安全保卫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在今后的司法警务工作中,要以新条例为准则,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加强学习,以此来提高法警队伍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