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注重培训,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审判、调解、执行和解以及监督等多方面作用。人民陪审员已成为该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一支有力的“编外法官”队伍。今年1-12月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涵盖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有效解决了该院审判力量不足问题,促进了审判执行等工作。
在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中,兴安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把人民陪审员工作落到了实处。一是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专业知识、诉讼规则、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拓宽陪审员的视野,丰富他们的审判实践经验。二是将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参与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履行与审判员一样的同等职责。同时,家住偏远农村的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或基层法庭法官到本地巡回办案时,积极参与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主动发挥他们熟知社情民意,了解案情较多的有利条件促成案件妥善调处,成为基层法庭的重要补充力量。三是将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数量、案件裁判结果及裁判后的社会效果等详细记载,并结合庭室反馈回来的意见,综合评定陪审员业绩考核结果。每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活动,对优秀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是利用他们生活在广大群众之和亲自参与审判工作的双重角色的有利条件,及时发现法院工作以及干警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并积极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他们的监督作用,促进法院整体工作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