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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荣获“兴安县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3-06-08 17:30:17 打印 字号: | |
  6月8日上午,兴安县2013年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工作推进会在兴安法院五楼会议室举行。曾小平院长、唐敬忠副院长两位院领导代表兴安法院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兴安县政法委蒋世语书记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县党政机关认真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解决好兴安人民最为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此外,会议还对去年兴安县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其中,兴安法院等六家县直单位荣获“兴安县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先进单位”称号。

  曾小平院长表示:兴安法院能够荣获“兴安县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先进单位”称号,是兴安县委政法委对兴安法院过去一年工作的肯定。为此,兴安法院将继续在上级法院、县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规范执法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力争取得全县人民和外来客商看得见、感觉得到、普遍满意的社会实效。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