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区高院、桂林市中院两级法院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院干警司法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在办案件审判质量,兴安法院多次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及评查活动,成效显著。具体做法有:
第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狠抓落实。兴安法院已成立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曾小平院长任组长,唐敬忠副院长任副组长。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院审监庭,办公室主任由韦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周正己同志担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
第二,组织干警外出学习,为开展本院案件评查工作传经送宝。兴安法院先后派出本院审监庭王佳颖、杨安刚和唐玉香等三位同志外出学习其他兄弟法院开展在办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兴安法院落实好案件评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第三,加强理论学习交流,落实好干警业务能力评查制度。兴安法院出台全院集中评查学习制度,规定全院每月都将不定期地开展一次庭审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和理论研讨,还要求全院干警都必须现场收看广西区高院组织的《法官讲坛》,利用《法官讲坛》进行现场业务理论交流,加深法官的理论功底,提升其法学业务能力水平,从而增强全院干警的学习意识和规范司法执法活动意识。
第四,完善案件及卷宗质量评查制度。依据该院案件质量评估奖惩办法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审管办职能,对各类在办案件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查,其中要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个案进行重点评查,对特定案件(庭审观摩)进行专门评查,评查范围覆盖立案、审理、结案,注重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及文书差错的避免纠正,促使干警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第五,积极利用、转化评查结果。兴安法院审监庭在评查在办案件过程中,针对个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组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同时将评查活动作为本院干警绩效考核机制的一个重要指标,抓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和批评通报,从而促进队伍素质的整体建设、进取意识和创优意识。要以先进的制度管理人,以先进的理念要求人,通过常态化、合理化的在办案件评查活动,促使本院庭审的规范化及裁判文书质量、干警审判业务能力的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