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立案庭作为兴安法院对外展示形象的一个窗口,长期以来将立案服务工作延伸,把立案服务与诉前调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立案服务工作与诉前调解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高效、快捷、便民,从而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7月30日,兴安法院立案庭荣获了“2012年全县社会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称号,王艳玲等三位同志得到了县政法委的嘉奖,这是对兴安法院立案庭作为全院工作的一个窗口,更好地将自身正形象展现给全县人民的一种肯定。
兴安法院立案庭“2012年全县社会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挂牌当天,正赶上兴安漠川乡造化塘村村民郭荣明等人前来就农村宅基地相邻权纠纷立案。兴安法院立案庭王艳玲庭长在认真审核其材料后,认为郭荣明等人如走诉前调解程序效果会更好。于是,她联系人民调解员胡喜生同志到立案服务大厅,现场给郭荣明等人做调解工作,然后赶赴纠纷现场对纠纷对方村民进行劝说。仅用了一个下午,一个简单的农村宅基地相邻权纠纷就被兴安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用热心和耐心有效化解了。
兴安漠川乡造化塘村村民郭荣明面临的小纠纷只是兴安法院立案庭日常工作的一个小片段,这样的故事其实还有很多很多。是啊,群众利益无小事,尽管十几年过去了,兴安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为民司法”的宗旨却从未改变。如今,一块镌刻着“2012年全县社会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牌匾高挂在立案服务大厅内,加入到兴安法院立案庭的“荣誉大军”中来,这必将促使其在落实“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工作中再立新功,促使兴安法院全院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