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兴安法院妥善化解涉军纠纷案件成效显著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3-07-21 18:03:54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积极贯彻兴安县委双拥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涉军纠纷案件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促进本地部队稳定与社会和谐、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措施有:

  一、领导高度重视,开设拥军维权诉讼绿色通报。针对侵害军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兴安法院党组领导开通涉军诉讼绿色通道,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军属实行诉讼费用的减、缓、免;在信访室安排本院接访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胡喜生、韦达富等两位同志接待军人军属的来信来访,并及时处理和答复,突出对军人军属权益的特别保护。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人军属的安抚工作,他们免费向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达200多人次,受到军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的大力肯定。

  二、做好涉军纠纷案件风险预判工作,多举措指导军人诉讼维权。兴安法院针对近年来涉及到本地驻军军人和家属标的数额多、利益牵扯广和影响较大的土地纠纷案件,注重加强诉讼指导,将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全面、详细地进行解答和告知,指导其依法通过最佳途径理性维护权利。要求对此类案件更要认真地审查证据与查明事实,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因出现差错使当事人启动上诉、抗诉程序。截止至今年7月下旬,兴安法院共受理了两件涉军土地纠纷案件,均采用判决形式予以化解,因判决合情合理,当事人均未上诉,达到兼顾各方利益,保障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涉军离婚案件调解优先原则,用真情化干戈。兴安法院注重涉军案件的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军人权益。特别是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承办法官立案前积极做好军属的思想工作,并最大限度调解结案。截止至今年7月下旬,兴安法院在其审理的一起涉军离婚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促进和谐”的原则,通过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晓之以情、用之以理,尽可能维持军婚的稳定,既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妇女的切身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军民的认可。

  四、坚持开展“送法维权在军营”活动,主动为部队官兵提供司法服务。兴安法院先后排除审判经验丰富的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等有关部门的法官,来到本地部队深入开展“送法维权在军营”活动共5次。法官们的讲解兼采法与理,结合典型案例,对本地部队官兵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宅基地和邻里纠纷、侵权责任承担和如何通过正当途径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等常见涉法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与讲解,从而受到部队官兵的一致好评。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