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在兴安法院一楼大审判庭,随着被告人朱某某在其总共六页提讯笔录的每一张上签字画押,其故意杀人案的死刑复核远程提讯经过两个多小时审理,圆满结束。
被告人宾某某,男,兴安籍,现关押于兴安县看守所。2010年6月的一天,与本村两名村民发生口角,意气用事挥刀将二人杀害后潜逃。后因意识到事态严重,为争取宽大处理主动投案自首。宾某某杀害二人的情节极其恶劣,在兴安本地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故该案的一审和二审均判其死刑立即执行。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宾某某故意杀人案的死刑复核远程提讯工作将于10月30日上午进行,这将是兴安法院成立六十年来首次进行死刑符合案件远程视频提讯。
兴安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由本院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派出本院办公室邱全撒、宁通等两位专职信息管理员从技术、场地和装备等方面对本次工作前期准备予以了大力支持。同时,兴安法院法警队专门安排十名法警做好提讯现场的安保工作,刑庭书记员唐美玲同志对被告人宾某某进行了逐字逐句的提讯笔录核对,充分保障被告人宾某某的诉讼权利,从而确保本次最高院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