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尽快启动诉讼程序,维护原告蒋某某的诉讼权利,11月4日,兴安法院民二庭张征学、刘守武两位法官不怕山路崎岖,徒步十余里山路来到兴安县华江乡大阪岭村,将诉讼材料送至被告家中。当被告赵某某接过诉讼材料后,对张征学、刘守武两位法官惭愧地说:“实在是太麻烦张法官和刘法官了,我一定会按时应诉,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2013年5月,原告蒋某某借款二十余万元给被告赵某某,后被告赵某某经多次催告仍然不还钱,原告蒋某某遂将其诉至兴安县人民法院。
原告蒋某某诉被告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兴安法院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张征学和刘守武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赵某某均未成功,遂决定到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并送达诉讼材料。考虑到该村距离兴安县城较远,为了尽早启动该案的诉讼程序,张征学法官决定下午4点出发,傍晚送达。按照原告李某某提供的地址,法官们驱车1个多小时来到华江乡,但大阪岭村在华江乡境内老山界山中深处,还有十余里山路无法通车,只能徒步到达。此时已是下午四点多,徒步走至少还要一个半小时。由于现已经是十一月,天黑得早,是去是回都得考虑清楚。张征学法官再三考虑后,决定继续徒步行进。面对渐渐暗下的天色,张法官一行忘记了劳累,最终只用了五十分钟,在被告赵某某家中找到了被告的父亲。当被告赵某某看到突然到访的法官们汗水交加,满腿泥泞的情形,心想为了他的事,不辞劳苦登门送达材料时,顿时深受感动,热情邀请法官们在其家中吃晚饭过夜,两位法官均婉言谢绝。送达完成后,张征学和刘守武两位法官耐心地讲解诉讼须知,帮助赵某某做好诉讼准备。赵某某再三表示他一定会依照两位法官说的去做好应诉准备工作,按时到庭,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