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桂林中院审判委员会蒋维克专委到兴安法院进行“裁判文书规范化制作”专题讲座。蒋维克专委的讲座注重细节、讲求创优意识和精品理念,提升了兴安法院干警在裁判文书规范化制作领域的理论功底,成效显著。
蒋维克专委首先结合个人感受,阐述了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的四点心得:一是要有创优意识、突出精品理念;二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平时要早有准备、讲求长期经验积累,在不断完善中逐步形成精品裁判文书;三是要选择典型、新颖和疑难案件,集干警集体智慧之大成,做出样板和示范来;四是要重视优秀裁判文书促评推优工作,所有参评裁判文书一定要经过本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再报送参评,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随后,蒋维克专委谈到了目前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流程问题。他指出:最高院对“阳光司法”的要求是越来越严格,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中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因为裁判文书是我们法院的形象工程,较之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其特殊性载于一旦上网将无法进行有效弥补。因此,现阶段裁判文书评选工作不断改革、创新,采取案件抽查方式进行评选,这就要求我们法官对待裁判文书的制作决不能疏忽大意,必须有一以贯之的认真态度,确保不出现常识性错误。
最后,蒋维克专委希望兴安法院干警在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问题上做到以下六点:一是讲求格式规范,尤其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建议使用知识产权案件制作格式。同时,案由和事实描述不能过于简单;二是讲求文字表述规范,用语不能地方化、方言化;三是人称使用要规范。其中,当事人一律采用第三人称,法院采用第一人称,可以适当简写;四是注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内容不能打省略号,可以采取概括总结予以阐述;五是除了引用当事人带有感情色彩的话语之外,忌用感叹号;六是裁判文书排版一定要规范。
实践出真知,厚积才能薄发。法官平时好习惯的养成在制作优秀裁判文书的过程中极为关键,要防范于未然、着眼于长远。蒋维克专委的讲座有深度、有亮点,兴安法院干警一听就会、马上就可用于指导审判实践,这极大地增强了他们对于精品裁判文书制作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