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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刑事巡回审判“暖春”行,践行群众路线落实效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4-03-19 16:35:28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刑事案件巡回审判现场

3月19日,兴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其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联络公安、检察院两单位前往湘漓镇普头村进行巡回审判。在本案中,兴安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巡回审判程序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一是该案受害人文某与被告人夏某龙、夏某桥父子二人属姻亲关系,受害人文某受伤害程度较轻且已经谅解夏氏父子二人、刑事附带民事审理部分已经了结;


二是被告人夏某龙身患重病,前往法院参加庭审较为困难;


三是刑事案件适用巡回审判较之民事案件巡回审判更能方便邻近村民观摩庭审,感知法律,增强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


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兴安法院法官通过国徽、座位的规范摆放,询问程序的规范进行、举证质证环节的充分详实和对被告人的情感劝导,使被告人夏某龙在心里彻底放下这起故意伤害案所带来的思想包袱、安心养病;并嘱咐被告人夏某桥努力照顾好其父夏某龙的生活起居,让其父早日康复。


时下,兴安法院正全面落实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实现兴安县“四县”建设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暖春”行,就是要将诸如夏氏父子故意伤害案这样较为典型的农村邻里纠纷案件更多地拿到田间地头去开庭审判,通过法官的规范司法和情感教导,给平时不经常出门的邻里乡亲呈上最直观的普法教育,彰显“审理与教育感化并举”之成效,使得兴安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落到实效。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