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兴安法院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碰头会,传达桂林中院陈敏院长在视察兴安法院工作时对本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要求,督促本院各业务部门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
会上,曾小平院长着重分析了兴安法院在今年第一季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落后的状况,与兴安法院“司法为民”理念有着一定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兴安法院各业务部门对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前的内容信息审查工作仍显滞后。部分案件主办法官对案件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的隐蔽不够细致,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仍显不足;
二是兴安法院各业务部门对生效裁判文书格式的规范工作做得还不足。案件的书记员、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的校对和庭长审批、主管副院长签发等环节衔接不够,标准不够统一,文书中标点符号、错别字等情况依然不能忽视,这些都从感官上直接损害到了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兴安法院办公室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足。少数干警仍然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只是院办公室的职责,自己只是将裁判文书电子版交到院办公室信息管理员后就完事了,没有真正意识到是体现兴安法院法官办案质量的“试金石”,是展示兴安法院公平正义的“窗口”与“名片”,其质量好坏最终将影响到兴安法院公平正义的生命线之安危。
曾小平院长要求,各业务部门干警必须认真对待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不要存有害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害怕当事人从裁判文书中挑毛病的错误思想。要有倒逼意识,“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用辛勤与汗水去弥补兴安法院前段时间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中的不足,促使自己司法能力内在驱动力的快速生成,从而不断向先进法院靠拢,让群众在兴安法院法官受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