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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法制宣传“暖春”行,践行群众路线有实效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4-04-04 15:58:24 打印 字号: | |
  • 群众正在意见箱前为兴安法院窗口服务单位填写意见反馈表
  • 群众驻足于兴安法院法制宣传板前
  • 兴安法院邓新颜法官为群众答疑解惑
  • 兴安法院罗欧阳法官认真记录群众反映的意见
  • 兴安法院欧阳婷法官在进行法制宣传活动

 


4月4日,兴安法院按照兴安县委关于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中做好“暖春”活动的要求,积极组织本院干警到兴安县城中心广场进行法制宣传工作。当日上午九时许,兴安法院邓新颜、欧阳婷和罗欧阳等三位法官身着春秋制服,准时来到县城中心广场,摆好桌椅、架好宣传板报、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并指导群众在征求意见箱前填写好对本院窗口服务单位的群众情况反馈表。 


     兴安法院邓新颜、欧阳婷和罗欧阳等三位法官在活动中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切合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要从《刑法》、《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民生案件中的群众维权要点为前来咨询的群众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让群众看了就懂、听了就会,拉近了与法律的距离,从而增强了自身学法、用法和懂法的意识。此外,三位法官还着重向过往群众宣传了兴安法院干警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的情况,以展板图片展示和案例介绍的形式,将兴安法院干警的教育实践活动图文并茂地展示出来,从而让群众们看到了兴安法院干警最近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自身精神面貌所发生出的可喜变化,成为群众走进兴安法院、了解兴安法院的一个美丽窗口。三位法官在当天共发放法制宣传单200余份,共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300多人次。 


据悉,兴安法院结合自身审判执行工作特点,通过法制宣传的方式搞好自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了法制特色,切实围绕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将着力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来。本次法制宣传活动涵盖刑法、行政法、侵权责任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内容,将兴安县委要求各单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中组织好“暖春”活动的要求充分落到了实处,有组织、有讲解、有宣传,既能完成“规定动作”,又能做好“自选动作”,成为了兴安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个亮点。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