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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实行随案监督卡制度,狠抓案件质量管理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4-04-22 11:18:38 打印 字号: | |


从4月22日开始,兴安法院开始实行随案监督卡制度。该制度要求每个案件必须在办理过程中将监督卡发到当事人手中,并提醒当事人可以将自己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意见及法官办案的情况通过填写随案监督卡向兴安法院党组及时进行反映,从而便于兴安法院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针对办案法官在行为规范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随案监督卡主要采取选择式填涂的方式,具体分为司法能力、法言法语和廉政表现等三部分,提示当事人在其认为最合适的选项中做出选择,并在随案监督卡的最后备有其他意见填写栏,从而有利于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反映出最为突出的问题。


据了解,兴安法院实行随案监督卡制度,其目的就是在于通过当事人对其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诉求的反映,以公开促公正、以倒逼促提升,做到了求真务实、践行群众路线,不走过场。相信当事人的大部分事实反映都是客观真实的,都值得兴安法院全体干警认真加以研究落实、有的放矢,从而让自己的辛劳、疲劳和苦劳真正落实到当前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上来,及全院干警智慧之大成去予以解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