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4月底,兴安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听取意见、学习教育”系列活动就圆满结束了。因此,做好第一阶段总结对于开展好第二阶段活动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丝毫马虎不得。而兴安法院党组领导在总结中认为,本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活动中,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亮点,领导重视,开展得十分扎实,在认真开展”暖春”走基层活动、抓好干警学习笔记记录工作、做好电影《焦裕禄》的收看工作、开展“大讨论”系列活动、宣传营造教育实践氛围、做好红色教育工作和举办主题党课教育等七个方面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着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个别领导工作没有完全将心思放在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上,不敢担当;二是个别领导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意识不强,没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个别领导与一线干警关心不够,了解情况不够深入,对年轻干警“传帮带”的培养力度亟待加强;四是个别干警对当事人麻木不仁,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在接待来访和办事群众时态度冷漠;五是部分庭室领导没有履行好一把手职责,只重分案和协调,不认真抓瑞新审判管理系统的案件录入和数据节点完善工作,无法保证“一岗双责”的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兴安法院将在第二阶段活动中多举措并举,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认识,增强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紧迫感。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要继续发挥好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真正将院党组的学习计划层层落实到各庭室干警身上来;二是由政工科牵头,狠抓集体学习笔记的检查力度,确保培训的质量;三是由政工科组织,继续督促干警继续加强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规定教材,将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打牢;四是由监察科牵头,不定期地到各庭室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相信兴安法院针对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先行先改,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干警大局意识,提出解决对策,就可以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岗位、主要环节上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最终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使该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的活动再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全县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