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查摆本院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切实规范本院干警行为,兴安法院四项措施并用,开展好本院“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接到广西区高院、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后,院党组立即进行传达学习,并先后在本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作部署安排;
二是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各庭室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4年度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上,将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是组织全院干警签订了整治“会所中歪风”承诺书。要求全院干警增强自律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设立或入股私人会所的承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
四是加大监查力度。兴安法院对部分基层法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庭审规范问题和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突击检查,督促干警做到自觉远离会所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