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房产的拍卖工作涉及房产标的价值较高,牵扯当事人利益较大,如果程序不规范,我们的法官很容易成为信访矛盾的聚焦点。故对于法院执行法官来说,被执行房产拍卖工作是一件丝毫马虎怠慢不得的事情。为了做好查封房产执行中的公正公开工作,让公开的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兴安法院狠抓“法律文书汇总、资质审查、拍卖告知、现场监督”四举措,规范被执行房产拍卖程序,使拍卖更加公开、公正,最大限度维护竞拍者的公平竞价权利。具体如下:
一是做好被执行房产的裁判文书汇总工作。兴安法院执行局充分做好与民事审判庭的裁判文书交接工作,将启动执行必备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判书、房产图纸、选定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和房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等五要素汇总整理齐全,便于各方随时查阅,从而做到“有理有据”。
二是严格审查中介机构的房产拍卖资质。以“林某金诉蒋某生民间借贷纠纷引发房产执行”一案为例,兴安法院在选定评估拍卖中介机构时,对其资质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收录入该院对外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并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适时增补鉴定机构入册,上呈桂林中院核准。桂林中院以现场摇珠的方式选定广西万城拍卖有限公司为该案的评估拍卖机构,这样就通过引入优质机构提高了兴安法院的评估拍卖工作质量。
三是做好在主流新闻媒体上的公告工作。兴安法院通过在《桂林晚报》、《南国早报》等桂林市最有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及本院官网上发布拍卖公告,让尽可能多的人获知被执行房产拍卖信息,扩大竞拍受众面,并对实际报名人数进行审查,防止利益相关人的相互串通损害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四是做好对拍卖过程的全程监督工作。兴安法院安排本院胡喜生法官直接参与到每次拍卖的现场活动中来,确保拍卖程序的公开公正。还是以“林某金诉蒋某生民间借贷纠纷引发房产执行一案”为例,胡喜生法官在拍卖开始前就严格依据我国《拍卖法》、《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规定,现场审查拍卖程序,尤其是注重对竞拍人情况、竞拍报价过程等关键环节的核实,并及时做好影像取证工作,便于事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