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兴安县委“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2014年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结合当前“美丽兴安 清洁城乡”活动的开展,兴安法院多举措并用,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安排落实经费,确保此项活动在本院责任区范围内有效开展。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成效显著。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爱国卫生月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一行动,群策群力,综合防治。兴安法院充分利用会议、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本院干警除害防病意识,使除“四害”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个个参与。同时,要求各庭室新闻宣传骨干要及时跟踪,进行宣传报道。
二是严肃经费纪律,坚持专款专用,保障除“四害”经费到位。兴安法院由本院财务室牵头落实,确保 各庭室的除“四害”经费落实到位,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庭室年度计划认真加以落实。
三是加强环境整治工作。兴安法院充分利用每周四“美丽兴安 清洁城乡”例行清扫活动狠抓环境整治工作,清除本院责任区兴安县城天平路全段的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杂物,疏通沟渠,填平坑洼,彻底消灭“四害”孳生地。
四是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兴安法院充分认识到春夏季除“四害”活动是一项预防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因此,该院要求各庭室必须高度重视,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发动干警,人人动手,全民参与并聘请专业人员开展除“四害” 活动。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除“四害”活动取得实效,兴安法院由院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庭室对除“四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及时掌握活动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积极主动的庭室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庭室将视其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全院爱国卫生月活动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