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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高院民一庭林立庭长一行莅临兴安法院调研土地流转案件审理情况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4-05-13 21:42:20 打印 字号: | |


   土地流转是当前制约我国广大农村经济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此,广西区高院高度重视土地流转案件审理情况,并针对当前我区各级法院在审理土地流转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摸底,力求掌握好最为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形成完整的立法依据用以指导今后的审判实践工作。5月13日上午十时许,广西区高院民一庭林立庭长一行六人莅临兴安法院就该院土地流转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兴安法院曾小平院长带领本院民商事审判业务庭干警全程陪同调研。


    曾小平院长首先就兴安法院2014年审理土地流转案件的整体情况向区高院领导进行了说明。他谈到:兴安农村土地纠纷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主,总计为10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农民之间多为口头协议,书面合同依据较少,易产生纠纷;二是农民不按《土地法》规定做好转让工作,所谓“永久性买断”与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最高70年之规定相违背;三是存在着转让手续不齐全的现象,维权较难;四是没有更高层次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出台,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缺乏法理支撑。


    随后,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张有明副院长对本院土地征用费补偿纠纷现状做了汇报,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人承包户主是否能代表该户其他成员签订合同这一点仍存在困惑;二是如何落实好农村出嫁女、离婚女和移民与原住民在土地征用补偿费平等分配上还需要出台更多实施细则;三是目前实行的35项审判指标中加大调解率比重和做到结案平衡度要求之间存在着矛盾。


    最后,区高院民一庭林立庭长兴安法院审理土地流转案件工作提出“五个加强”的指导意见: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重点加强《土地法》和全区土地工作会议的学习;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希望兴安法院多培养、多增加土地流转审判工作多面手;三是加强对土地流转案件的信访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机构的沟通协调,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司法公信力的受损;四是加强民商事审判一把手“一岗双责”工作,要抓住各庭室一把手的督促检查不放松,形成领导重视、干警尽责的良好局面;五是加强基层法院涉土地流转案件的调研工作。基层法院是土地流转案件把控的第一道关,对在审判过程中数据的掌握并形成调研成果,将有助于上级法院更好地出台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服务司法大局。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