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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四举措强化公车管理成效好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4-07-09 16:37:46 打印 字号: | |


过去,兴安法院的20辆公务用车分散给各庭室管理,办公室作为公车管理部门对公车使用情况掌握得不是很清楚、明确,造成有些公车没能按时年检、缺乏必要保养和违规停放等问题,使得本院公车使用效率和社会成效不甚理想。因此,兴安法院多举措着手,积极探索公车管理新模式,变过去的“要我管”为“我要管”,还要实现“管得好”。具体如下:


第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兴安法院已经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了集中学习,并放至本院干警内部QQ群作为永久性文件,方便本院干警下载研究精神,加强公车规范停放和使用的自觉性。


第二,由院办公室牵头,实现公车的统一管理。十三个庭室已经全部上交车钥匙,采用派车单制度,要求干警使用公车必须报经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审批,从而双管齐下加大监督力度。


第三,积极做好新购置公车的调试工作。2014年,兴安法院新到位3辆公车,为了确保它们尽快投入到下乡办公中来,办公室组织干警对新购置公车性能进行详细摸底,将各项性能磨合到最佳,从而成为各庭室干警下乡最值得信赖的伙伴。


第四,安排专人负责公车的修理维护工作。办公室目前安排袁齐甲同志专门负责全院23辆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袁齐甲同志到岗后认真负责,迅速对原配属执行局、刑庭、民二庭等由于各方面原因未能及时年检的车辆进行补充年检,确保公车的正常合规使用。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