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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解解决好大纠纷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4-07-15 15:18:42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房地产市场热潮的退却,开发商在资金链上的捉襟见肘已经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而法院受理案件是这一现象的风向标,更是解决好房地产纠纷,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此,兴安法院民一庭充分运用好调解这一法宝,组织当事人换位思考,及时处理好业主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业主刘某于2010年3月在位于兴安县西环路的时代地产某楼盘,合同约定2011年12月底交房。但随着2011年下半年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退热潮席卷到兴安,时代地产也面临着资金链的捉襟见肘,致使包括业主刘某在内的该楼盘业主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获得房屋所有权。随后,经业主刘某多次催告,时代地产仍未交付房产。故业主刘某一纸诉状将时代地产诉至兴安法院。兴安法院受理后,由民一庭资深审判员蒋良华法官负责审理。蒋良华法官除了与原被告双方交流底线,并采用换位思考法,让业主刘某站在开发商的角度思考自己如果一味坚持交房可能会面临到的损失;同时,也让时代地产站在业主刘某的角度去思考如果继续回避法律责任的履行,将会引发连锁反应,在企业形象上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当务之急应该是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积极面对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资金链较为紧张的现实,缩小投资规模谨慎经营。这样,就通过在小小的调解过程中融入了换位思考理念,促使了一起房产纠纷巧妙化解。


 最后业主刘某和时代房产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由时代房产公司退还付款15万元并赔偿3500元违约金这起历经三年的房产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也为今后兴安法院处理好类似的房产纠纷案件提供了又一成功案例。“三年来,运用换位思考法我们已经记不清化解多少件类似案件。这起案件也是换位思考的一种尝试,探索新思路、新理念,所付出的努力都是值得的!”在谈及类似案件的调解工作情况时,蒋良华法官无不感慨道。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