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桂林中院民三庭吴小嫦庭长、郑文波副庭长一行莅临兴安法院指导民商事审判业务。跟以往不同的是,吴小嫦庭长、郑文波副庭长的此次指导业务主要结合最近兴安法院审理的三起涉及到兴安本地社会稳定的民商事案件,具体就判决书说理、判决的社会效果及重大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先刑事后民事问题一一进行解析。吴小嫦庭长、郑文波副庭长就事论事、在说理中兼采法与理,讲得偏僻入里。兴安法院参会的法官听得有劲,因为是自己审理的案件,当自己当初的审理思路与两位领导的说理有出入时,还时不时会插入自己的见解,以便两位领导当场答疑解惑,从而做到“当场提出、当场解答,绝不隔夜”,成效显著。
首先,吴小嫦庭长就兴安法院民二庭胡万平庭长审理的某大型企业股东股份纠纷一案提出了主审法官是否考虑到本案股东可能利用法院股份确权判决逃避债务责任的疑问,希望胡万平庭长今后在审理类似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到案件外更为复杂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防止股东从法院判决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随后,郑文波副庭长还就该案可能启动的先刑后民程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兴安法院要多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思考,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做好可能启动的刑事部分的审理工作。
最后,郑文波副庭长还主要结合兴安法院王佳颖法官近期审理的一起再审案件中判决书的写作提出了“再审案件判决主文针对原审诉由要讲清”的建议,并希望王佳颖法官今后要积极利用网络多看最高法院再审案件的范本,做到查漏补缺、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让判决文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据悉,本次业务指导原定进行一个半小时,但由于讨论氛围热烈,进行了两个半小时才结束。参会干警会后纷纷表示,上级法院以基层法院法官审理案件为契入点进行业务指导,将是两级法院建立常态审判沟通机制的有益尝试。希望上级法院今后要多开展活动,为基层法官多输送先进审判理念,从而使得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