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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四举措贯彻中院年中审判形势分析会要求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4-07-29 11:22:56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桂林中院召开了年中审判形势分析会,传达全区年中会议精神,并重点布置下半年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必须紧紧围绕“抓住一个根本、推进两项改革、把握三个重点、统筹四项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此,兴安法院表示,要将桂林中院年中审判形势分析会的各项要求转化为自己在下半年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司法作风建设和审判三项任务的强大动力,着力于33项审判指标使得兴安法院跻身全市法院先进行列。具体如下:


    一是大力推进优秀庭审示范案件评审活动。法院工作的重点始终是审判,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审判工作展开,让兴安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做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充分利用全区法院优秀庭审示范案件评比活动的平台,提升本院庭审整体水平。


    二是全面提高审委会工作质量。审委会是全面把关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在现有条件下丝毫马虎不得。通过规范本院审判态势分析报告,细化数据运行研判,着力解决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庭审、记录、值庭等方面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促进全院干警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极大地促进了全院钻研业务、规范行为的自觉性,有效地提高了法官的职业素养、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发挥出审委会在审判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三是积极开展法院信息化建设。要积极主动向上级法院和兴安县委申请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地方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最大支持,确保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以信息化建设统领法院全局,把近期、中期甚至是中远期规划逐一形成方案,特别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前期调研论证,既要重视质量、建设高标准科技法庭,满足重大疑难案件的庭审需要,又要重视数量、建设普通科技法庭,提升民商事简易案件的庭审效率,实现信息化建设“点”和“面”的兼顾。


四是继续加强法院与同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要改变过去两会前临时联络的做法,多方努力建立起经常联系机制,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意见,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使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矛盾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