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某以公司发展需要为由,在2012年1月分三次向原告廖某借款累计达到52.8万元,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后债务到期后,原告廖某多次催索,被告李某仍未予理睬。原告廖某遂向兴安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债务。兴安法院在被告李某缺席的情况下查明廖某的债权真实、书面证据真实有效,故判决李某应承担52.8万元的债务,并依申请查封了被告李某所有的位于临桂县鲁山镇的一栋别墅。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依然未现身主动履行债务,故兴安法院再次依据原告廖某申请正式启动了对上述别墅的司法拍卖程序。首先是将启动执行必备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判书、房产图纸、选定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和房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等五要素汇总整理齐全,便于各方随时查阅;其次是在选定评估拍卖中介机构上对中介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上呈桂林中院核准;再者是通过在《桂林晚报》、《南国早报》等权威新闻媒体上及官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对实际报名人数进行审查,防止利益相关人串通;最后是严格依据我《拍卖法》、《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现场审查拍卖程序,做好影像取证工作,方便本院及当事人事后核查。
由于兴安法院本次拍卖工作秉承了“公开、公正、公平”之原则,让所有程序在阳光下进行,避免暗箱操作,再加之该被拍卖房产位于临桂机场路核心地段,增值空间大,故现场竞价者多,成交价格较高,拍卖工作进行顺利。
现场监督本次拍卖的胡喜生法官表示:民间借贷纠纷涉及金额大、其中被依法拍卖的抵押房产价值较高,因此牵扯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大。如果法院的拍卖程序不规范,很容易成为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导火索,故丝毫马虎怠慢不得。正因为兴安法院在本次司法拍卖中做足了公正、公开、公正的功课,让公开的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使拍卖更加公开、公正,最大限度维护竞拍者的公平竞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