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广西区高院执行二庭张秀萍庭长到兴安法院检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工作。兴安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李岷志副院长、执行局陆正胜局长参与了考核。此次检查考核活动以有力回应当天召开的全国法院系统执行督导检查工作会议为目标,主要涉及到考核兴安法院执行局在过去的一年中对本院涉民生未执结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交办和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以商业银行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案件和截止2014年6月30日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他未执结执行案件等五大类型案件。
兴安法院执行局按照上级法院执行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时限、集中化解、依法处理”的要求,在2014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06件,结案383件(含去年未结的18件),其中执行和解98件,强制执行88件,自动履行30件,执结标的12151.92万元,实际执行率达到78.83%,执行标的到位率51.68%,执行和解率45.37%,各项考核数据指标均达到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指标要求,工作受到了广西区高院执行工作考核组领导的肯定。
此外,张秀萍庭长还与兴安法院执行局干警们一起收看了当天召开的全国法院系统执行督导检查工作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