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兴安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坚持做有温情的法院、法官要能感知社会的冷暖,切实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司法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努力减少诉讼参与人诉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坚持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支持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守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办案,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司法公开。借助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不断增加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健全庭审直播机制,对庭审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司法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广泛运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技术,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廉洁司法。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六项措施”、法官行为规范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落实广西区高院提出的“作风建设年”等各项要求,依法行使审判、执行、管理和监督职权,不以权谋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