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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记兴安县“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王艳玲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5-01-22 15:54:58 打印 字号: | |

    “王庭长,真是打心底的感激你,如果不是得到你的帮助,我不知道还要在黑暗和恐惧中生活多久。”这是记者者在兴安法院立案大厅偶遇的一幕。立案庭长王艳玲正在接待因受到家庭暴力而饱受折磨的当事人廖某。经过一番寒暄和感谢,王艳玲送走了当事人。“老百姓打官司,图的是一个理,求的是一个快,盼的是一个公”她如是说。

     执法如山,眼前这位瘦小的女性,很难让你将她与法官二字联系起来,但她却是兴安法院的“老法官”了。2013年,她还被评为兴安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王艳玲1988年参加工作,她先后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法院的工作虽然繁琐,但是王艳玲一直热爱自己的岗位,热爱法官工作。

      2011年兴安县妇女联合会确定兴安法院为 “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试点单位,并成立了立案庭“妇女儿童维权岗”合议庭。迄今为止,王艳玲办理了100多件婚姻家庭类案件,其中六成以上能够调撤结案。有的案件一审已经判决离婚,但当事人在就其它问题上诉过程中,她多方发挥诉调对接功能,把这些濒临破碎的家庭又撮合好了。 去年2月,家住崔家乡的岳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办理法官在审查诉讼材料时发现,岳某并未与丈夫黎某真正感情破裂,而是由于一些家庭琐事激发的矛盾,双方都没有原则性的错误,有基础感情。于是王艳玲与县、乡两级妇联的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不厌其烦地做宣传教育和劝解工作,经过劝解和开导夫妻俩终于和好如初。

     在搞好案件审判的同时,王艳玲还和其他女法官一起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诉讼能力较弱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或为其联系法律援助,为妇女儿童信访投诉,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妇女群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利用宣传图片展览、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经常深入到企业、学校、乡镇街道、田间地头向群众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巡回法庭的有利条件,选择一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安排就地开庭,利用公开开庭这种形式和生动、现实的案例宣传维权工作。2013年,该院女法官先后深入10个乡镇,15所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解答群众咨询300多人次,散发宣传材料1000份。通过电子屏幕、板报、法制宣传等形式以案说法,结合妇联“平安家庭”、“平安兴安”等活动,对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普及了维权法律知识,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去年兴安法院在立案大厅增设妇女儿童立案窗口,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坚持优先接待、迅速立案、快速审理;开展司法便民服务,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妇女儿童,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34万多元。

      王艳玲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将调解始终贯穿在审判案件的全过程,使大量的案件得以调解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受到了群众的认可。

      今年以来兴安法院立案庭“妇女儿童维权岗”合议庭共受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抚养、赡养、女职工劳动争议等案件共120件。立案阶段实行全方位调解,受理诉前调解、撤诉46件,调撤率100 %。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