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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在监督和自律中不断前行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5-01-22 15:57:15 打印 字号: | |

       为建立良好的司法廉洁作风,兴安县法院始终坚持用制度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和广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该院保持40年无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法官形象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2003年至2013年连续10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兴安法院下设的各个庭室以及门户网站都公布了作风建设监督热线电话。为卓有成效地强化监督,兴安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审判监督庭对案件当事人收集反馈意见,力求司法进一步公开、透明、公正。

    法院纪检组长吴辉介绍道:“我院除了进行常规的监督工作,还开展不定期的开展专项督查,对诉讼费用收取、法官执法办案、未审结案件清理等开展专项调查。为了加强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在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20名执法监督员,随案监督社会特别关注和涉及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 主动接受监督成为了兴安法院2013至2014年廉洁司法的主基调。

    兴安法院邀请执法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在召开面对面的评议座谈会;开展“廉政拂清风”书法摄影展”活动,邀请兴安当地著名书法家到法院展示廉政书法、评选优秀廉政摄影图片;建立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公开平台;发布院长、执行局长举报电话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推进了司法公开,提升了司法公信。 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为此,兴安法院院长曾小平在各类会议中多次强调:“司法廉洁不仅仅靠监督,更要靠自律,只有走一条内涵式发展道路才是长久之计。”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