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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并举”扎实开展禁毒宣传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5-01-26 15:12:32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为了加强对本地群众的禁毒工作宣传力度,扩大毒品危害宣传的受众层面,鼓励干警积极、踊跃地参与宣传工作,加大对外宣传的整体力度使群众了解兴安法院的禁毒工作和毒品传播常识,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突出了法院审判工作特色和亮点,有效地树立了兴安法院在禁毒战线上的社会正面形象。

一是做好“规定动作”。我院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做好户外禁毒法制宣传工作,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安排院办公室信息管理员宁通、刑庭书记员唐美玲和张依、民一庭审判员赵忠杭和立案庭审判员胡喜生等五位同志到兴安县城中心广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禁毒的有关知识,并在兴安县城中心广场悬挂禁毒宣传标语,印发400余份禁毒知识宣传资料,极大地提高了群众远离毒品的意识。

二是做好“自选动作”。去年至今我院借力本院官方微博这一新型媒体,以图文的形式对我院从2013年审理的14起涉毒案件全部进行直播。同时,还由院办公室牵头,安排专人负责与网友的网上互动,大至涉毒罪名的认定及量刑依据,小至审判人员的用语、着装规范,均予以耐心回答。这样,通过网友的不断转发与热议,就把更多不能到现场的公众“请”进微博中的“旁听席”上来了,社会成效显著。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