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积极化解婚姻家庭案件纠纷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5-01-26 15: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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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在婚姻家庭类案件审理中,努力总结实践经验,实施矛盾化解“三步法”,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在庭前约谈或走访当事人。利用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普遍愿意与法官谈心这一特点,法官在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或个别走访,在了解其家庭情况的同时,进行开导和安抚工作,拉近了相互间的距离,从而为后续矛盾化解工作奠定基础。特别是针对当前80、90后青年人“闪婚”、“闪离”现象突出的问题,法官加强劝说和开导工作,有效消除当事人浮躁情绪和冲动心理,避免了家庭内部矛盾的进一步扩大。二是在法官主持下召开家庭会议。鉴于当前部分家庭成员因工作繁忙、压力大而疏于家庭亲情,导致家庭矛盾产生或激化的情况,法官在诉讼期间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为当事人创造一个可以自由交谈、吐露心声、沟通情感的平台,同时邀请部分有威望或影响力较大的亲属参与会议,共同做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当事人间恢复正常的家庭关系。三是对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矛盾进行化解。部分案件当事人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家庭内部还存在本案以外的其他一个或数个深层次矛盾。对此,法官并不一味地仅对本案纠纷进行调处,而是及时对相关家庭成员进行劝说、教育,通过解决家庭内部存在的影响本案的其他矛盾,修复家庭深层裂痕,从而妥善化解本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