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陪审员选任数量和范围,健全完善陪审员参审和培训等机制,保障陪审员充分发挥特长,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陪审员参审制度。要求普通程序案件除特别情形外必须有陪审员参审,加强对陪审员工作的管理,设立专人统一抽取案件陪审员,避免陪审员参审不均的情况;陪审员每参审一件案件,由抽选人和案件主审法官签字确认,并在每季度审判动态分析中公布各审判庭的案件陪审率;明确合议笔录中必须载明陪审员的合议意见,杜绝“陪而不审”、合议“走过场”等情况发生。
二是加强对陪审员的培训与考核。定期向陪审员发放学习资料,并为其订阅人民法院报。对陪审员分批开展庭审能力培训,学习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建立法官与陪审员的互评考核制度,法官对陪审员是否及时到庭、庭审参与情况、调解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陪审员对法官业绩情况也予以评分,年终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公布,评选出优秀陪审员。定期召开陪审员工作会议,对陪审工作进行总结。
三是注重发挥陪审员专业特长。针对陪审员来自于教育、金融、知识产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涉台事务、仲裁等多个领域,保障陪审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相关领域案件的调解。注重引导陪审员结合本职工作做好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