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兴安法院审结涉毒案件13件,其中贩卖毒品案件10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2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件;共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14人,其中3年以下的10人,3—5年的2人,5—10年的2人。我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发挥自身刑事审判职能,全力做好禁毒的审判中心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一是充分发挥好直接开庭,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审判方式,以规范化量刑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对兴安本地涉毒案件常用的诸如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三类常见罪名进行规范化量刑,从而将我院受理的每一起涉毒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是我院党组领导多次强调明确本院涉毒案件负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将量刑作为一个独立的庭审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量刑辩论,从而使每个量刑情节该不该作为量刑依据、怎么进行量刑明晰地呈现在法庭上,并要求办案人员制作一人一表(量刑评议表),成为落实涉毒案件审办法官终身制的有效保障;
三是在对犯罪分子当庭说教的同时,审判员还会加强量刑释明工作,将经过法庭调查的量刑事实和证据写入判决书,使量刑理由得到充分体现。我院通过狠抓上述三项措施,极大地震慑了我县毒品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为我县禁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