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兴安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陆正胜和执行局部分干警前往兴安廉租房一执行案件重度烧伤当事人——文巧云家中,再次送上执行局干警们的心意与祝福。
文巧云,1991年生, 2011年暑假对于她而言是个黑暗的假期,她在兴安某茶楼做暑假工补贴家用,因煮东西时被因煤气泄漏引发的大火重度烧伤,烧伤面积达90%,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该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的关注,政府、企业、社会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度过难关。该案经兴安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被告对文巧云的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承担20%的责任。由被告茶楼老板黄某赔偿文巧云各项费用共计93万余元。兴安法院也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司法救助的规定全部减免了文巧云的诉讼费用。宣判当日,我院全体干警也进行了捐款,为受伤严重的文巧云奉献了爱心与温暖。
案件审结后进入执行程序,兴安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组成执行专案组专门对该案件的执行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可该案被告在垫付了85000元医药费之后就逃之夭夭,执行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专案组抽调得力干警前往被告福建的老家进行财产查封、冻结,可仍是一无所获。执行局的干警们没有放弃,一边加大对被告行迹的追踪、对动产、不动产的查处,一边开通绿色通道为文巧云申请了执行司法救助金五万元。
从2012年7月当事人申请执行至今,已过去将近两年时间。在这两年中,社会各界的爱心仍在接力。执行局并没有忘记这个身残志坚的孩子,对被告的追踪查处仍在继续,对小文的关心爱护仍在延续。此时的文巧云已是安徽巢湖学院新闻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她自强不息、顽强执着的从人生的最低谷走了出来,重新走进校园,乐观生活。正值暑假收假之际,执行局干警又前往文巧云家中,看望这个坚强的孩子,鼓励她好好学习,希望她早日康复。
当陆正胜局长将执行局干警的心意送到文巧云的手上时,文巧云的母亲泣不成声,她说: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局的领导们仍然记得我的孩子。法院公正审判,执行局尽心执行,虽然现在被告仍然没有找到,应得的赔偿还没有拿到,但是我没有一丝的怨言,因为我知道你们一直都在为我孩子的案子努力,只要有一点消息都不会放弃。现在又专程来看望文巧云,鼓励她好好学习,作为母亲,我向你们表示诚心的谢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