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坚持调解是最好的审判
——兴安法院蒋良华法官审理案件纪实二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5-01-26 15:36:48 打印 字号: | |
  业主刘某于2011年3月在位于兴安县西环路的时代地产某楼盘,合同约定2012年12月底交房。但随着2012年下半年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危机席卷到兴安,时代地产也面临着资金链的捉襟见肘,致使包括业主刘某在内的该楼盘业主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获得房屋所有权。随后,经业主刘某多次催告,时代地产仍未交付房产。故业主刘某一纸诉状将时代地产诉至兴安法院,并且情绪非常激动,在楼盘、广场拉横幅,写字报,要求政府和法院公正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此案受理后,庭长特意安排蒋良华法官负责审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热潮的退却,开发商在资金链上的捉襟见肘已经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所以,法院的调解必须得成为解决好房地产纠纷,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蒋良华在处理此类案件非常有经验,案子交给他办我们放心。”民一庭庭长罗荣胜如是说。

“蒋法官在调解中所总结出的换位思考法让业主刘某站在开发商的角度思考自己如果一味坚持交房可能会面临到的损失;也让时代地产站在业主刘某的角度去思考回避法律责任对企业形象所造成的巨大损失。”民一庭书记员何影丽在谈到蒋良华处理这起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所运用到的换位思考法时无不称赞道。

“当务之急应该是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积极面对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资金链较为紧张的现实,缩小投资规模谨慎经营。”蒋良华的换位思考法务实、求新、求奇,在探索解决房地产纠纷的过程中提出了新思路、新理念。最后,业主刘某和时代房产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由时代房产公司退还已付款15万元并赔偿3500元违约金,这起历经三年的房产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也平息了当事人激动的情绪,也为今后兴安法院处理好类似的房产纠纷案件提供了又一成功案例。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