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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不放松”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5-01-26 15:38:35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司法廉洁作为队伍建设的生命线,不断完善预防为主、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一是严格学习不放松。组织干警全面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论述,座谈交流学习体会;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干警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有关知识竞赛,引导干警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二是严格管理不放松。每年年初院党组与中层干部签订廉政责任状,建立中层干部与部门干警谈话制度,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防止人情干扰制度和防止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努力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三是严格检查不放松。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定期对窗口单位、重点岗位开展审务督察,从接待、开庭、执行等各环节入手,检查着装、考勤、言行等细节,切实杜绝慵懒散奢、冷硬横推风气。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意见征集箱,公布监察室电话,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时听取群众意见,答复群众质询。四是严格惩戒不放松。及时对干警通报高院和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的违法违纪情况,加大警示震慑作用。对受理的群众举报建立调查卷宗,由机关监察室统一调查和回复。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