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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5-01-26 15:41:20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针对近年来涉及老年人权益纠纷不断增多的情况,在涉老案件审理中着力钝化矛盾、修复亲情,弘扬尊老敬老的道德风尚,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优化诉讼服务,提供司法关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老年人专用通道,完善服务设施,加大生活关照和诉讼指导力度,使老年人从细微之处感受到温暖和便捷。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案件,采取主动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审理等方式,减少其诉累。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符合减缓免交诉讼费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加强调解工作,注重社会效果。根据涉老案件的特点以及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坚持调解优先,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当事人加大批评、教育、说服和引导力度。尤其在赡养案件中重视对子女一方的思想感化工作,使其认识到自身过错,变被动为主动履行义务。做到以法律手段保障对老年人的经济赡养,以思想工作促进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三是建立回访制度,定期追踪帮扶。对于已经审结的涉老案件,要求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询问、登门探访、协调基层组织等方式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对于子女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及时做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必要时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