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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组长在兴安法院做基层法院春年前廉政工作重要讲话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5-01-29 17:10:48 打印 字号: | |
王波组长(中)做春节前廉政动员重要讲话

    在过去的一年,兴安县人民法院在桂林市中级法院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奋发有为、努力工作,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考评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临近新春佳节,社会上各种人情往来对包括兴安法院在内的基层法院干警的影响很大,节前精神懈怠、纪律涣散和干劲减退的情况值得重视。因此,强调春节前廉政工作这根弦不放松,是对干警的再动员和再鼓劲,特别对基层法院圆满收尾2014年工作和展望2015年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1月29日上午,桂林中院纪检组王波组长到兴安县人民法院专门就基层法院如何做好年前廉政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全院干警受益匪浅。


王波组长的讲话主要结合基层法院工作特点、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自治区政法工作指示精神展开,既是对兴安法院干警的要求,也是对全市基层法院干警的要求,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层法院特殊的工作环境对廉政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兴安法院是全区为数不多的来自基层的全国模范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调解器,直接面对打着“人情往来”幌子的行贿受贿、枉法裁判风险较之上级法院更多,这就犹如堤中蚁穴、舟底虫蛀,一旦放松警惕将堤溃船沉。而中央司法工作改革的重要一环就是要实现市以下基层法院的省级直管。故兴安法院作为基层法院,较之中级法院面临的压力会更大,因此,干警需要有一双慧眼,提升在基层“人情往来”的纯洁度,让“人情往来”真正成为增进亲情、友情的良性循环方式,而不是非得要在往来中亲近得权力都脱缰,促使自身司法作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是继续持之以恒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好中院短信提醒促廉工作。兴安法院党组领导一定要继续在节前强调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通过短信提醒将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传达到一线,严明政治、财经廉政纪律作为是对每一位干警的严管与厚爱,尤其是注重在私人宴请、车辆配备、住房使用和公务接待用餐等方面加强自我规范力度,做廉政的带头人。同时,也要想方设法解决好一线干警的切身合理待遇问题,杜绝在中央“八项规定”面前打插边球的心理,防止干警在司法作风上的瑕疵被网络媒体无限放大和点名曝光,对司法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三是要以自查自纠为抓手,继续强调司法作风问题。目前,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已经进入到第三阶段,深入涉及到理想滑坡和道德缺失、徇私枉法和以案谋财、违规违法办案和粗暴执法、玩忽职守和压案不办、以权压法和违法干预办案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这将是年前廉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兴安法院作为基层法院,今后一定要加强对窗口部门及审判业务干警的提醒和强调,将活动内容牢记于心,在言行举止、着装、语言、上下班和出行等方面下功夫,做到个人学习有笔记、工作有记录、活动有台账,能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自重、自省和自警。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