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本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办公安全有序,兴安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按照院领导提出的“四个必须”,即安全意识必须筑牢、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提押值庭必须规范、工作纪律必须遵守。制定周密措施,确保工作开展正常有序。
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使法警认清形势并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执行两会期间24小时涉诉信访及维稳安保值班规定,每天下午向院办公室报告值班接访情况。
严格落实各项安保规定和措施,加强对监控、安检设备的使用和检查维护,不留死角,堵塞漏洞;对进入审判法庭人员及随身物品必须进行x光机检查,对可疑物品、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做到文明检查,杜绝危险、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法院,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安全保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等规则执行。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处置力度,落实《处置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随时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同时加强法庭巡视检查工作,确保法院审判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