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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强化“涉少”案件审理
作者:文欢、黄恺  发布时间:2015-03-09 11:20:16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在积极开展涉少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中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涉少刑事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审理。一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2014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4件9人。二是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项审判。由一名女性法官及女性陪审员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涉少”案件,让涉案少年充分感受到“法官妈妈”所带来温情。三是加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护。庭审采用“圆桌审判”模式,对未成年被告人不设囚笼,不带戒具,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四是做好未成年犯帮教回访。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向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发放联系卡,为缓刑未成年犯建立个人档案,开展集中回访3次,完善少年审判网络互助平台,帮助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