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午,在结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后,桂林中院王波组长来到兴安法院廉政食堂与该院一线干警们同吃食堂饭。王波组长到廉政食堂时正值下班,食堂就餐干警较多,取饭口前早已秩序井然地排成一条长队。王波组长一行见状就直接到队尾排队。尽管排到前面的干警们多次让王波组长直接到取饭口前直接取饭,但均被王波组长婉言谢绝。不一会儿便轮到王波组长取饭,他在取饭口前婉言谢绝了食堂负责人的免单要求,在自己付钱被食堂负责人接受后才领取了自己的一份饭菜,并与兴安法院干警在一桌用餐。
当天中午的主食是小份鸡肉炖蘑菇和素炒油麦菜,例汤为酸菜汤,单价为人民币4元,价格合理,荤素合理搭配、营养丰富。王波组长对饭菜价格和质量均十分满意,在与同桌就餐的干警们交谈中“一扫而光”,没有留下一丝残汤剩菜。
王波组长表示,今后无论是法院领导干部,还是一线干警,在基层法院就要在“廉政食堂”吃“廉政餐”, 要让节俭的清风迎面扑来。“廉政食堂”办得好,既节约了基层法院有限的经费,更能培育出干警“为民、清廉、清廉”的司法作风,收获更大的还是全院团结干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让一线干警和来访群众能切身感受到了党的优良作风,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和倡导“舌尖上的文明”的重大举措,也是每天都在进行的、生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课,值得大力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