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广西区高院执行局一庭周炜庭长、三庭雷丽芬庭长一行到兴安法院专题调研本院涉执行信访案件情况,主要涉及到涉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处理和执行异议复议规范两个方面。兴安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李岷志副院长和执行局陆正胜局长全程参加了座谈会,并结合兴安法院的具体执行案件向高院领导进行了执行情况工作汇报。
对于涉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处理问题,周炜庭长表示:必须继续加大强化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在立案阶段,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庭前和解,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审判阶段,强化财产保全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尽量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数量。
对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范问题,雷丽芬庭长表示:基层法院必须衔接好执行局受理、移送审查、审查核实、作出裁定等环节,一个执行异议案件从受理到作出裁决不超过十五天,确保受理、移送审查、审查核实、作出裁定等程序之间衔接无误。执行局承办人员要高效、及时认真对待工作,人活着呢组织审查,举证责任的分配、听证工作的安排等,充分提高工作效率,使执行异议不成为执行的法律障碍。
对此,兴安法院李岷志副院长表示,今后要按照区高院本次法院执行调研的精神,建立执行工作责任制,继续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素质,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水平,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法院执行工作中,努力提高案件执结工作水平,共克“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