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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四举措学习贯彻中院陈敏院长在2015年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5-03-04 08:32:52 打印 字号: | |

33日上午,兴安法院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组织本院干警传达学习桂林中院中院陈敏院长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结合本院实际四举措学习贯彻,成效显著


与会干警们一致认为,桂林中院陈敏院长的讲话对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了全面回顾,对存在的环节问题指出到位,对2015年工作的部署能够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从而为两级法院特别是包括兴安法院在内的基层法院开展各项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为切实贯彻落实陈院长的讲话精神,兴安法院四举措贯彻传达,具体如下一是继续对比全市法院绩效考核指标,不回避、不掩饰本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坚定本院干警“审判工作是第一要务”的理念,把绩效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继续向第一梯队看齐,为2015年工作加好油、鼓好劲;二是继续加大干警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好本院已初具规模的“公正讲坛”将更多先进的办案理念、调研理念和管理理念融会贯通到干警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提升干警审判工作的内在智力驱动力;三是继续关心基层一线办案干警的政治待遇和日常生活,让制度留人、感情留人和待遇留人成为常态,增强干警创优争先的工作热情和职业凝聚力;四是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除了对现有执行指挥中心功能的提升、抓好法院信息化网络管理和使用工作以外,还要做好科技法庭建设,力争在司法保障水平上有新提高,以信息化建设助推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