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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全面推行《拟提拔科级职务干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干警“带病提拔”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5-03-18 15:41:34 打印 字号: | |

  2015年,又一批人才在兴安法院这个平台上成长起来,获得了提拔机会。为强化对本年度拟提拔的11位科级干警的监督管理,兴安法院创新干警监督机制,对拟提拔科级干警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有效预防了干部“带病提拔”,成效显著。 
     一是全面推行,抓好预防工作。对拟任科级职务干警全面推行《拟提拔科级职务干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同时配套出台了《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全程记实暂行办法》等制度,前移党风廉政监督关口,切实发挥《报告事项》的威慑、预警功能,由“事后惩治”转变为“事前预防”,有效警示拟提拔科级职务干警在考察期间严格注重自己的司法行为,推动“为民、务实、清廉”作风的形成。 
    二是积极征求意见,完善报告事项。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本院离退休老同志、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等长期关心法院人才建设的人士的意见建议,结合本院实际注重完善《拟提拔科级职务干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要求拟提拔科级职务干警个人基本情况、财产及收入,房产情况、家庭成员就业及投资等五类关键信息,便于政工科全面掌握干警廉洁司法的有关情况。 
    三是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监督实效。在党组研究讨论拟提拔科级职务干警的工作安排时,将本年度11位拟提拔干警的《拟提拔科级职务干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考核材料一起公布,并实现与兴安县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干警信息共享,作为干警提拔的重要参考指标,从而让监督真正产生实效。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