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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善做“和事佬” 巧断“家务事”
作者:王佳颖  发布时间:2015-03-30 15:47:55 打印 字号: | |

承办过民事案件的法官都知道,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案件,虽然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是这类案件住住比一般普通民事案件更难化解,因为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情绪更复杂,更激烈。如果处理不慎,潜在的矛盾更加激化。2014年以来,兴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立足于诉前阶段,在案件未进入法律程序之前,充分为当事人着想,法理与亲情并重,为当事人常下情感沟通的“毛毛雨”,润物细无声,不仅化解了纠纷,还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关系,基层司法的社会效果显著。


一、背对背、多次走访当事人化解婚姻危机


今年2月,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结婚仅一年的丈夫唐某离婚,称唐某赌博成性,对妻女不闻不问,不顾家庭,无法与其再共同生活下去,坚决要求离婚。法院接到罗某的诉状后,立即将材料交给做诉前调解工作的法官,法官收到材料后也立即向唐某了解情况,但是面对法官,唐某既不为自己辨驳,也不对是否离婚进行表态。最后一走了之。仿佛此事与自己无关。后法官多次打电话找唐某,唐某却一概不接电话。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法只好到唐某家找他。第一次法官找到唐某,唐某仍像原来一样,只顾蹲在一旁抽烟,无论法官如何劝解,他都不发一言,采取不理不采的态度。第二次,办案法官又找到他,苦口婆心的做解释工作,但是象考验法官的耐心一般,他也一声不吭。无奈,办案法官只能又一次无功而返。第三次,法官单独找到唐某时,唐某才开口说自己是三十好几才与罗某结婚的,在农村,三十好几才结婚并不是很光采,本想与罗某好好过日子,但罗某总嫌家里穷,并不想本本分分过日子,她的心也一直不在这个家。因与她多次吵闹无果后,对罗某失去了信心,才迷上赌博的。办案法官后来又问了罗某,罗某只是不停的哭诉,说一个男人不顾家庭,不承担自己的责任义务,家庭又如何能维持。办案法官耐心的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认为两人的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便做起双方的工作,经过法官的劝解,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其实说到底,是我不信任她,总认为她年轻不想和我过安安分分的穷苦日子,吵架后又拉不下脸去求她,所以只有破罐子破摔,才走到今天这个局面。”听到这里办案法官心里有底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唐某向罗某道歉,其诚恳的态度取得了罗某的谅解。今年10月,罗某制作了一面锦旗送给了办案法官,向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说由于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现在家庭和睦,女儿可爱,今年所种的几亩葡萄也获得了大丰收。


二、面对面,巧调解维系父女亲情


今年9月,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三子女给付老人赡养费。据了解,老人有三个子女,两个子女长其外出打工,从未与其父亲联系,具体的住址老人也不清楚。小女儿虽在身边,但是由于工作原因,对父亲也照顾不周。万般无奈之下,老人只好找到法院,要求解决其养老的问题。对于该案,因当事人一方无法确定具体地址,又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是无法做调解工作的,但是如果按法律程序对该案进行判决,即使老人胜诉,也无法在短期内执行。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最终决定还是通知老人的小女儿,希望能做通小女儿的思想工作。小女儿依约来到法院,也讲出了事件的原委,原来,老人年轻时长期在外做生意,一年难得回家,对家中妻儿很少关心,可以说没尽到做父亲的义务。在儿女心中父亲只是一个陌生人而己。如今,哥哥姐姐常年在外打工,也是居无定所、自顾不瑕,更无法顾及与他们毫无亲情可言的父亲。听到这里,办案法官也表示对他们的理解,但是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不能因未享受到权利,而推卸其应承担的义务。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下,小女儿终于放下了自己的心结,表示要对父亲不仅要尽到自己的义务,也表示会联系哥哥姐姐,让他们也重拾亲情,享受天伦之乐。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最宜采取调解的方式做工作,调解的结果往往比判决更能充分体现出亲情的可贵,家庭的温暧,以及理解和反省的力量。最能够真正的化解矛盾,维护家庭的稳定。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