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群众反映的“诉讼难”等情况,我院以方便群众立案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职能,对立案庭工作职能、服务流程等进行规范,并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的立案审查方式,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司法效率。
一、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加强诉讼引导
(一)是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功能,实现立案审查、收费、登记、判后答疑、诉前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服务大厅一次性办结立案,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公开立案程序、公开办理期限、公开诉讼费收取标准,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质量不仅要接受当事人监督,还要接本院及上级法院的监督,从而大大提高了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休息等候区,配有座椅、饮水机和多种报刊杂志,当事人可以在休息等待时阅读;在诉讼办公区配有写字台、笔墨纸张、诉讼文书样式、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免费向当事人提供填充式起诉状、执行申请书及司法救助申请书,当事人如实填写即可,帮助当事人解决文书书写困难。设立导诉台,由专人就诉讼事项办理相关事宜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当事人诉讼。对困难群众和特困群体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二、全面推行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及首问负责制
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办结;符合立案条件、材料欠缺的一次性告知,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往返,或者将材料交到就近法庭转办,符合立案条件,但缺乏关键证据的告知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让当事人理性选择维权方式,避免当事人打斗气官司,既浪费自己的精力和财力,又浪费司法资源。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窗口”法官应当负责完成全部立案手续办理事宜,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因外出工作、学习、休假等原因不在岗的,应当委托其他法官代为接待、答复、办理。
三、全面探索方便当事人立案的新模式
借助法院互联网站、局域网站、法院系统微信及平台等快捷便利优势,向社会公布立案庭值班电话和电子邮箱,多渠道探索电话预约立案和网上预约立案新模式。
四、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严格依法审查案件
凡是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必须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要从积极救济的角度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凡是在法定时间内不能决定是否应当受理的,要先受理再研究;凡是属于不能归因于当事人的客观原因导致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都要积极救济;对因政策原因暂时不具备受理条件的,也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最大程度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妥善救济。坚持以严格正当的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不得随意借诉前调解、案外协调之名故意拖延立案,或干脆不予立案。
通过上述措施,当日立案率达90%以上,案件审理期限大大缩短,司法效率明显提升。针对一些案件立案难,我法院正是从源头上下功夫,多渠道、多方式、多举措破解“四难”,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把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