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3月1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李建庭长对兴安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3月23日,兴安法院执行局组织召开全国法院系统核录、补录案件工作动员会,会议由分管执行工作的李岷志副院长主持,城关、溶江两个法庭的负责人和执行局全部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对2014年10月开展专项活动以来所有案件的录入工作进行了布置,以包案到人的方式,让每个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完成案件的核录、补录工作。同时,对专项活动中未结的一年以上案件、民生案件、信访案件、金融案件也进行了分配,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一定要有 “四查”材料,并且要将“四查”材料录入全国法院系统。
李岷志副院长再三强调,不管工作任务多么重,时间多么紧迫,都要在要求期限内完成任务,迎接最高人民法院的检查。
此次动员会,虽然增加了执行法官们的紧迫感和工作量,但也是对执行法官们的一种挑战和考验,相信他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