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兴安法院执行局极力配合,协助贵州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兴安县高尚镇直义村成功找到躲藏的被执行人,顺利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据了解,被执行人蔡某某是贵州人,2003年与申请人罗某某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生育两个孩子,2007年两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2009年,两人开始分居。之后蔡某某与罗某某的妹夫相恋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一个小孩,2011年蔡某某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服刑期满后,2013年,蔡某某向法院起诉与罗某某离婚。最终经过紫云法院的审理,准许二人离婚,孩子由罗某某抚养,每月分别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350元,并赔偿罗某某精神抚慰金150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蔡某某不但拒绝履行生效义务,而且还到处躲藏,逃避给付义务。紫云法院经过多方查找和打听,终于获悉蔡某某下落,发现其现已与兴安县高尚镇直义村村民赵某某结婚,一直生活在赵某某高尚直义村的家中。于是紫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千幸万苦赶来兴安,请求兴安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
紫云法院执行干警们到达兴安法院后,兴安法院执行局陆正胜局长亲自接待了他们,并认真的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热情的打听高尚直义村的具体位置,特意安排黄道明法官陪同他们一同前往,为他们带路。
下午4点,黄法官才回到办公室,向陆局长汇报情况的同时,传达了紫云法院对兴安法院执行局的感谢之情,并为他们带话说,此次能够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顺利执结该起案件,多亏了兴安法院执行局的热情帮助,真是天下法院是一家啊!